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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上海市寄生虫学会工作职责:
(一)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重点课题的讨论和科学考察活动,促进学科发展;
(二)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,推广先进技术;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,反对迷信,反对伪科学;
(三)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,为科技工作者服务;
(四) 积极发现并推荐人才,表彰、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;
(五) 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;
(六) 开展对学会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,提高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。

上海市寄生虫学会业务范围:学术交流,技术咨询,专业培训,宣传普及。

上海市寄生虫学会活动原则:
(一)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(二)本会开展活动时,诚实守信,公正公平,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国家、会员和个人利益;
(三)本会遵循“自主办会”原则,努力做到工作自主、人员自聘、经费自筹。